长春中医药大学使用已归档印章管理办法
长春中医药大学更名以后,原长春中医学院的印章已作废并封存归档,原则上不再使用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原印章及其二级单位印章时,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。为加强已归档印章的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:
一、凡使用学校已归档的印章(包括:长春中医学院及所属二级单位的印章),由用章部门填写“长春中医药大学已归档印章使用审批表”(此表在档案馆领取或在档案馆主页上下载)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,提交学校办公室审批,由学校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,经档案馆馆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。
二、已归档印章管理人员,在使用已归档印章后,应在“长春中医药大学已归档印章使用审批表”印章使用结果记录栏内做好记录(包括:盖印数量、经办人签字和印章使用时间等),并将“长春中医药大学已归档印章使用审批表”装订成册长期保存备案。
三、本办法从制定之日起施行。
长春中医药大学档案馆
2010年9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