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修改《长春中医药大学档案管理办法》、《长春中医药大学各类档案工作规范》的说明

作者:   时间:2020-11-06   阅读:   

为加强我校档案工作,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(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版)和国家教育部27号令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馆实际,对原《长春中医药大学档案管理办法》、《长春中医药大学各类档案工作规范》做了部分更改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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